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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明、“五一”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8-03-29 12:00   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明、“五一”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区政府八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要求,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明、“五一”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铁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密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54日。

  三、检查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建设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冶金有色、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园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四、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交通安全领域:重点检查重要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农机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加强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加强运输安全执法检查,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督查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情况和船舶安全设备配备、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潮等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隐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认真落实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等工作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

    (三)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开采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防爆破伤害、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防风防汛应急管理措施。

    (四)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结合《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清新安办〔201885号)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筑工程领域: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建设(包括在建高速公路)各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厂房建设、厂房维修、重大设备维修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重点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六)消防领域: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要求。

  (七)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以及无证使用、未经许可擅自充装、超期未检等非法违法行为。

  (八)冶金有色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领域:重点检查安全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督促企业健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现场管理,开展岗前、岗中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台账。

  (九)旅游安全领域: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和管理,不能达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完善旅游娱乐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节日期间的值班留守工作。

  (十)森林防火领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要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巡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大林区防火宣传力度,严防清明节期间因烧香祭祖、野外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和消防安全事故。

  (十一)防汛防风领域认真做好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雷电、强风等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矿山、水库、堤围、大坝、小水电、在建水利工程、流动人口密集场所、厂房及周边山坡、山林、临时工棚等临时住人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未列入上述重点行业领域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检查,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场)负责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细化职责,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指定专人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畅通信息,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跟踪督导。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开展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全面贯彻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下属单位,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分别201841554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联系电话:5835708,邮箱:qingxinsafety@126.com,传真:5835769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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